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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裝安全銷售維權案“3•15”開庭重審
記者今天獲悉,曾轟動一時的全國首例食品包裝安全銷售維權案,將在今年3月15日上午於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2011年3月11日,原告北京凱發環保技術諮詢中心將北京市銀海綜合批發市場有限公司和經銷者李風敏起訴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理由是其在被告市場攤位購買的一次性塑膠餐盒經檢驗機構檢測品質不合格。2011年6月22日,該案在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54法庭公開審理。一審法院以原告證據不足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為由,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該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訴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裁定撤銷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15628號民事判決,將本案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暫定於3月15日上午九點再次開庭。